关于开展2017年度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创业创新园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 |||
|
|||
各县(市、区)“500精英计划”专项办,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条》(台市委发〔2017〕105号)和《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创业创新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台人才领〔2016〕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办将开展2017年度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创业创新园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创业创新园,应具备下列条件: 1.依托高新技术园、产业园(工业园)、开发区等产业平台,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重点引进培育的产业; 2.发展方向明确,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团队具有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有专职工作人员和专项工作经费; 3.具有可自主支配的、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工作场地; 4.人才集聚效应明显,入驻“500精英计划”人才(团队)不少于15名(个),其中入驻“500精英计划”创业企业5家以上; 5.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创业服务体系,建有“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能够为入驻人才提供共享设施和创业咨询、辅导、政策、法律、投融资、人力资源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服务; 6.正式运营一年以上,运营状况良好。 二、申报材料 1.建设发展规划; 2.立项文件; 3.入驻人才团队名单及创业企业实际投入、营业(或销售)收入、税收等与认定条件有关的情况; 4.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 5.管理机构情况; 6.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三、认定程序 由园区主管单位向所在地“500精英计划”专项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报经当地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台州市“500精英计划”专项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以及推荐意见;台州市“500精英计划”专项工作办公室审查通过后,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考察意见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四、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专项办、台州集聚区、台州高新区根据本地创建“500精英计划”创业创新园情况,对符合创建条件的园区,在2017年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至我办,我办将适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 联系人:陈钇丞,88510096。
台州市“500精英计划”专项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
附件下载:台专项办〔2017〕5号关于开展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创业创新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