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台州市“500精英计划”人选有关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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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500精英计划”专项办、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条》(台市委发〔2017〕105号)和《台州市“500精英计划”人才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组织申报2017年度市“500精英计划”人选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根据《台州市“500精英计划”人才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对《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台州市“500精英计划”人选的通知》(台市委办发电〔2017〕50号),再补充三点要求: 1.申报的非华裔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 2.申报的金融人才学历放宽到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报的创新人才要求2016年1月1日之后到台州市工作,或有意愿到台州市工作,能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工作协议,且引进前5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 其他详见台市委办发电〔2017〕50号文件。 二、申报对象及截止时间 台州市“500精英计划”人才的认定工作分为直接认定和评审认定,直接认定今年安排三次;评审认定今年安排两次,具体如下: 1.参加直接认定的申报对象为产业经济领域符合《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顶尖、领军、高端类的创业创新人才。 2017年度安排三次申报,截止时间段分别为2017年7月25日、9月30日、11月30日。 2.参加评审认定的申报对象为产业经济领域、社会事业领域符合台州市“500精英计划”人才申报要求的创业创新人才。 2017年度安排二次申报,截止时间段分别为2017年7月31日、9月30日。 请各地各部门根据人才项目的组织情况,选择好申报时间。市专项办适时安排评审入选工作。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创业创新人才填写《台州市“500精英计划”高层次人才申报书》(附件1); 2.申报创业人才或带有项目的创新人才填写《台州市“500精英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 3.上述《申报书》以附件为佐证,主要包括以下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2)所获最高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职称证书、资质证明;(4)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意向性工作协议或任职证明;(5)海内外工作学习履历证明;(6)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外文的请附中文翻译或中文相关说明);(7)主持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8)个人主要研究成果的登记证书、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授权证明等;(9)专利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使用协议;(10)个人荣誉、获奖证书;(11)其他反映个人能力、业绩、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12)已经领(创)办企业的,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13)核心团队成员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和主要成果证明材料。 4.上述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稿及纸质稿。纸质材料一式2份,编写页码和目录,其中外文证明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或中文相关说明。电子版采用WORD或PDF格式,申请书和附件证明材料合并成一个电子文档。 5.申报人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中亲笔签名。经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随意调整注册资本、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入选“500精英计划”的人才落户台州后,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台州项目上,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 申报表格可登陆台州市500精英计划网(http://www.tzts.gov.cn)、be365官方(http://www.gdxsjs.com/)或台州人才网(http://www.tzrc.com/)下载。 四、其他事项 1.本次组织申报数和入选数作为各地各单位完成年度“500精英计划”申报数、入选数的考核指标。 2.请各县(市、区)“500精英计划”专项办、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抓紧做好本区域(主管行业)高层次人才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将人才申报材料和汇总表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和市场处,联系人:王勇琪0576-88510082;陈钇丞0576-88510096,报送邮箱tz500jy@126.com。 附件1:台州市“500精英计划”高层次人才申报书 附件2:台州市“500精英计划”项目申报书 台州市“500精英计划”专项工作办公室 2017年7月11日 附件下载:台专项办〔2017〕4号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台州市“500精英计划”人选有关工作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