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浙江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单位和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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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和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做好2017年浙江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单位和示范推广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外专发〔2017〕28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浙江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和成果示范推广基地(以下简称“引智基地”)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类别 (一)申报条件 1. 台州市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单位; 2.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具备较强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和示范推广能力; 3.引智成果在同行业或同学科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可推广性,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周边地区或相关领域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4.推广的引智成果,须技术上成熟、品种质量可靠稳定、易于产生规模效益,有两年以上的示范推广期和一定的推广业绩。 (二)申报类别 示范单位:开展引智工作成效显著,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自愿积极开展宣传、示范引智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高校除外)。 引智基地:近年来在农、林、牧、渔等领域,通过引进国外智力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和具备示范推广的农业引智成果。 已列入国家或省级引智基地、示范单位的单位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浙江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单位和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申报表》(附件1)及其它说明材料(市级以上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和市级以上项目立项批件等)(一式2份,并附电子文档); (二)PPT格式幻灯片电子文档(附件2)。 三、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7年11月24日前将以上申报材料的纸质及电子文档报送至市外国专家局。 相关表格可在http://www.gdxsjs.com/index.php(be365官方网站)下载。
市外国专家局联系人:张彤彤、陈亮 地址:台州市政府大楼1436室 电话/传真:0576-88511930 E-mail:
附件: 1.浙江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单位和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申报表 2. PPT幻灯片主要内容
be365官方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
附件下载:附件1.doc 附件下载:附件2.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