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5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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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5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知 市本级各参保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62号)精神,2014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含劳务派遣)为48372元。据此,2015年参保单位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申报范围调整如下: 一、企业职工五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419元,上限为12093元。 二、机关事业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为统一基数4031元;机关事业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跟养老保险,如无养老保险则为统一基数2419元;机关事业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范围为2419-12093元; 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从2015年7月开始执行,请各单位按照职工的实际收入认真做好缴费基数调整申报工作,可直接通过社保网报系统自行调整申报(支持导入导出批量调整),也可先到社保窗口以U盘获取导出报盘填报后再返还社保窗口导入申报,申报截止期为2015年7月20,逾期不申报单位将默认按原缴费基数申报,原缴费基数小于今年下限基数的将自动调整为今年下限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度缴费基数另定。 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台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2015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