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台州市欣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许可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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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人社发〔2015〕37号
台州市欣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根据《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在领取《办学许可证》后,一年内不能正常开展职业培训或因故间断正常职业培训一年以上的,可终止办学许可。你培训学校近2年来一直没有组织人员进行培训,根据上述规定,注销办学许可。望你学校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法进行财产结算,并妥善做好在校教职工安置,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印章等工作。 be365官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