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年终结算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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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税自行申报缴费参保单位:
2011年度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年终结算与往年有所改变,2012年1月申报2011年12月份缴费时不再像往年一样屏蔽,而是由单位按正常申报,如2011年1月-2011年11月未报足的请单位自行补足(通过社保网上申报系统或来我中心查询全年应缴金额,与单位财务银行扣款单金额比较即为差额),仍不足或多缴的将由我中心统一清算于2012年3月左右交地税自动扣缴补足或退还,具体明细届时网上公布。
2012年2月起各单位正常申报1月缴费,同时申报时注意正确的申报缴费月份及金额。
台州市医保中心
201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