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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8-02 浏览次数: 次 信息来源: be365官方 
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和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二、市级范围内的各类企业要认真贯彻《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夏季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增添必要的降温设备,对作业环境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善劳动环境,积极主动关心职工的身体健康,把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落实职工的劳动保障的重点,确保夏季企业职工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有序进行。     三、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并加强对职工的生活,后勤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尤其要加强对集体宿舍、食堂的管理,切实防止食物中毒的发生,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引导企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     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国家税务局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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